1、企業資質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去年9月12日,住建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
完成電子化申報后,企業僅須向住建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提供兩項書面材料: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國資委管理企業出具的關于報送資質申報材料的公函;
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生成的帶條形碼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資質申請表。
2、《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實施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頒布施行。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監管分工,標準文本的使用,招標人設置不合理門檻,信用信息使用,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履職進行評價,中標候選人的公示內容。
3、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施行
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江蘇出政府采購新規
江蘇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印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18〕51號》。
其中明確給出:
工程預算100萬元以上(其中:400萬元以上執行《招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集中采購目錄以外2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
分散采購應按《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由采購人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包括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從2019年1月1日起實行。
5、山東停止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
山東省住建廳、山東省財政廳發布《停止實施主管部門代收、代撥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
2019年1月1日起,山東省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代收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停用“山東省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專用票據”;新開工項目的“社會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按照定額費率直接向施工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費”應當足額計取,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繳納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的項目,未繳納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將未繳納部分直接足額支付給施工企業。2019年1月1日前已經代收但尚未撥付或尚未完成撥付的,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現行撥付規定和標準一次性撥付給施工企業。
6、北京開展建設工程材料采購信息填報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材料采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該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采購的主要建材,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或站點采購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應進行采購信息填報。
7、湖南明確宜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我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該省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本級新建建筑項目時,下列項目宜采用裝配式建筑:
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樓等。
公共建筑:包括辦公、教學等以及適合鋼結構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工業建筑:包括標準廠房和倉庫等。
適合于工廠預制的城市地鐵管片、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
政府投資的上述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