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3-9.26日,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進一步提高建筑業從業人員安全專業技能水平,我參加了由中國建筑業協會安全與機械分會組織舉辦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培訓班。
1、本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一)開班式
1、國家有關部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有關領導同志致辭;2、中國建筑業協會主要負責同志講話。
(二)知識講座
1、權威人士解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產生的背景及新增加的內容、要點、關鍵問題的處理等;
2、權威人士解讀全國“安康杯”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和組織開展建筑業建筑安全生產“安康杯”競賽活動事宜;
3、知名專家講解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基本特性、風險管控、隱患排除和相關法規技術標準與案例分析;
4、知名專家講解施工項目(危大工程)標準化管理及方案編制與策劃。
(三)觀摩“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
2、學習心得如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8月31日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做出修訂,其中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工作定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追究、政府監管職能等方面做出系列調整。這對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安全健康將起到更強大的“保護傘”作用。
新《安全生產法》大幅提高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安全生產法。新法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起步價”從原來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封頂價”從原來5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這在我國所有法律直接規定的罰款數額中最高。
同時,新《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更加嚴厲,規定一旦因未履行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除被降級、撤職外,還要繳納前一年年收入30%至100%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從企業角度,新《安全生產法》的最突出的變化是全面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與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條條款中,9條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人員直接相關。在全法114條條款中,71條與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人員直接相關。
新法將實行“黑名單”制度,規定監管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向社會公示,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國土等相關部門和機構。這意味著安全環保工作的輿論環境和監管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通過學習我了解到了新法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安全生產執法將更嚴格,企業違法成本更高,公眾關注度日益增加,這些都要求包括施工企業在內的所有高風險企業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加快完善自身安全生產制度體系,扎實開展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部
郭增鋒